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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给毕业生的求职避“坑”指南(一)

 

五六月份,全国各院校陆续进入毕业季。

对于即将离开校园的同学们来说,毕业季也是求职季,是人生新篇章的起点。

当下,就业形势严峻,求职不易,即将毕业的同学们同样面临着很大的就业压力。此时,涉世未深的毕业生往往会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成为他们实施欺诈活动的目标。

山东前程似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梳理了几条求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套路和骗局,帮助即将进入社会的年轻人找工作时提高警惕,掌握识别能力,当心求职路上的“陷阱”,避免“踩坑”。


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

  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

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兼职陷阱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

  高校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当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试用期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收费陷阱

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 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毕业生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但毕业生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防范提示:

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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